通知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安排,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现将春节放假时间及相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16年2月7日(除夕)?2月22日(正月十五),2月23日上班。
2月6日(周六)正常上班(下午封门),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二、值班要求:
1、2月14日(初七)?19日(正月十二)请各管理部门务必安排工作人员坐班值班,其余放假时间安排电话值班。
2、请各部门于2016年1月29日(周五)下班前,将本单位《值班表》交党政办公室(联系人:徐宏杰,电话:2217)。
三、安全要求:
1、放假前各部门务必开展全面安全自查,特别是水、电、气、化学药品、废液、门窗、垃圾等等。
2、对自行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及时上报党政办公室,以便所里统一安排整改。
3、放假期间,实验室禁止做实验,如特殊需要,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联系人:徐宏杰、潘峰,电话:2217)
4、春节外出人员,切记注意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度过安全、愉快的新春佳节。
祝:全所职工、研究生春节快乐!
长春应化所党政办公室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