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安排,我所清明节放假具体安排如下:
4月4日(周一)放假,与周末连休。
放假期间,实验室禁止做实验,如工作需要,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综合办公楼403房间,联系人:徐宏杰、潘峰 2217)。
请各部门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参加祭祀活动,切记注意人身、财产和防火安全!
长春应化所党政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