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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6-03-15来源:放大 缩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安排,我所清明节放假具体安排如下:

4月4日(周一)放假,与周末连休。

放假期间,实验室禁止做实验,如工作需要,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综合办公楼403房间,联系人:徐宏杰、潘峰 2217)。

请各部门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参加祭祀活动,切记注意人身、财产和防火安全!

长春应化所党政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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