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现将我所2016年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共3天,5月3日(星期二)上班。
二、作息时间调整(5月3日开始实行)
上 午 08:00??11:30
午 休 11:30??13:30
下 午 13:30??17:30
放假期间,实验室禁止做实验,如工作需要,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综合办公楼403房间,联系人:徐宏杰、潘峰 ,电话:2217)。
请各部门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长春应化所政办公室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