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安排,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现将元旦、春节放假时间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放假时间:
(一)元旦放假:12月31日(周六)至1月2日(周一)放假,与周末连休,共3天。1月3日(星期二)正常上班。
(二)春节放假:1月27日(除夕)至2月11日(正月十五)放假连休,共16天。2月12日(正月十六)正常上班。1月22日(星期日),正常上班。
(三)1月26日下午封门,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二、值班要求:
(一)2月3日(初七)至2月11日(正月十五)的工作日务必安排人员坐班值班,其余放假时间安排电话值班。2月4日(初八)安排坐班值班。
(二)请各部门于2017年1月24日下班前,将本部门《长春应化所2017年春节值班表》交至党政办公室 (综合办公楼403房间,联系人:徐宏杰, 电话:2217)。
三、安全要求:
(一)放假前各部门务必开展全面安全自查,特别是水、电、气、化学药品、废液、门窗、垃圾等。
(二)对自行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及时上报党政办公室,以便所里统一安排整改。
(三)放假期间,实验室禁止做实验,如特殊需要,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联系人:徐宏杰、潘峰,电话:2217)
(四)春节外出人员,切记注意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度过安全、愉快的新春佳节。
祝:全所职工、研究生元旦、春节快乐!
党政办公室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