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所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安排,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现将春节放假日期及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18年2月11日(腊月二十六)?2月24日(正月初九)放假。
2月10日(周六)、2月25日(周日)正常放假。
二、值班要求:
1、各部门2月11日(周日)、12日(周一)、13日(周二)、14日(周三)、22日(初七)、23日(初八)、24日(初九)务必安排工作人员坐班值班,其余放假时间安排电话值班。
2、请于2018年1月31日(周三)下班前,将本部门《2018年春节部门值班表》交党政办公室(联系人:徐宏杰,电话:2217)
三、安全要求:
1、放假前各部门务必开展全面安全自查,特别是水、电、气、化学药品、废液、门窗、垃圾等等。
2、对自行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及时上报党政办公室,以便所里统一安排整改。
3、放假期间,实验室禁止做实验,如特殊需要,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联系人:徐宏杰、潘峰,电话:2217)。
4、春节外出人员,切记注意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度过安全、愉快的新春佳节。
党政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