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营造我所安全稳定的科研生产环境,夯实全年安全工作基础。经所安委会研究决定,按照《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冬季科研生产安全和元旦春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的要求,在春节前,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具体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检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各单位自查,时间是2018年1月4日至1月12日;第二阶段为所安委会组织现场检查,时间是1月15日至1月25日。
二、检查内容
1、是否按要求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房间、仪器、设备、药品保管等是否落实负责人,是否根据本部门的不同性质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2、2017年是否对本部门职工、研究生(尤其是新到岗位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
3、进入试验场所人员是否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
4、危化品的储存与使用是否遵守我所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剧毒药品、放射性物品。
5、化学实验是否遵守我所的相关规定。重大或危险实验是否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遵照执行。
6、实验动植物、细菌、病毒、疫苗等特殊实验品,是否有专人负责,是否建立相应的采购、储存、使用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对实验废弃物是否存在乱扔乱放、随意倾倒或自行销毁处理现象,动物尸体是否在实验室内长期存放。
7、用电线路、设备的使用是否遵守国家、我所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现象。
8、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电梯、吊车等)的安装、使用是否遵守国家、我所的相关规定,是否定期进行检查、保养、更换安全附件。
9、单身职工、研究生宿舍的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违章用电情况,安全通道、出口是否存在堵塞、上锁情况。
10、食堂的煤、水、电的安全使用情况,烟道是否及时清理。
11、安全设施、器材是否正常运转。
12、所安委会在历次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三、基本要求
1、各部门要认真组织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填写《2018年安全检查登记表》,并于1月12日晚下班前交到所党政办,没有发现隐患的也要将填写该表并报所里党政办公室。
2、如发现严重违规行为和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要求整改现象,将按照《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消防与生产安全绩效考核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3、联系人:徐宏杰,电话:2217,邮箱:hjxu@ciac.ac.cn
所安委会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