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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计划组织实施方案

发表日期:2016-03-07来源:放大 缩小

2014年7月7日,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计划暨全面深化改革纲要》(以下简称“率先行动”计划)。8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对中科院“率先行动”计划作出重要批示,认为有目标、有思路、有举措、有部署,要求中科院抓好落实,早日使构想变为现实,为把我国建成世界科技强国作出贡献。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刘延东副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对中科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组织实施“率先行动”计划、全面深化改革等,提出明确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制定“率先行动”计划组织实施方案,包括总体安排、任务分工、分类改革组织实施共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 总体安排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民主办院、开放兴院、人才强院,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既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做出创新贡献,又面向世界科技前沿追求学术卓越,以深化改革促进创新发展,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跨越,发挥集科研院所、学部和教育机构于一体的优势,实施“两步走”发展战略,到2030年率先实现科学技术跨越发展、率先建成国家创新人才高地、率先建成国家高水平科技智库、率先建设国际一流科研机构。

(二)总体思路

1、深化改革,促进跨越。实现“四个率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科院的中心任务,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四个率先”目标的必由之路。要把深化改革作为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和自觉行动,深刻认识深化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不断增强深化改革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统筹科研院所、学部、教育机构,精心设计和大力推进改革,充分发挥综合和建制化优势,从根本上突破体制机制壁障,清除各种有形无形的栅栏,打破各种院内院外的围墙,让机构、人才、装置、资金、项目都充分活跃起来,形成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实现中科院科技创新的整体跨越和引领发展。

2、顶层设计,有序推进。“率先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全面实现“四个率先”目标出发,紧紧围绕全局性、根本性、关键性的重大问题,顶层设计、系统安排、分阶段推进。要把“率先行动”计划转化为可实现、可测度、可考核的各阶段目标任务,提出针对性的可执行、可检查的政策措施,明确任务分工、路线图和时间表。要明确各项改革任务的总体要求、思路举措、操作程序、政策安排和标志性进展,落实承担部门和任务分工,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3、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实施“率先行动”计划,要针对制约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抓住关键点,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以推进研究所分类改革为突破口,带动各项改革举措的全面推进。遵循不同性质科技创新活动的特点和规律,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和“试点先行,标杆引领”的原则,结合实际进行个性化定制、分类分模式探索,开辟体制机制改革的“政策特区”和“试验田”,创新科研活动的组织体制和管理机制,高起点、高标准试点四类机构建设。不断总结试点和研究所实践中的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体制机制模式和政策安排,逐步建立健全符合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特点和规律的新体制、新机制。要充分调动科研机构、学部、教育机构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胆改革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具体实践中不断充实和丰富、改进和完善。

4、统筹兼顾,协同创新。实施“率先行动”计划各项改革举措,要与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相关改革举措相衔接,与国家各类规划、重点计划实施相衔接。要统筹分类改革试点与各项改革举措实施,统筹规划、执行、资源配置和评价全链条的科研活动管理,统筹承担国家任务、落实国家支持和调整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源,统筹人才资源布局和人事制度改革,使各项举措相互衔接、各项政策相互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各方面要按照任务分工,积极落实承担的任务,加强协同,使各项改革举措稳步高效推进。

5、加强组织,务求实效。实施“率先行动”计划,要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以是否促进发展、是否取得实效作为检验改革是否成功的标准。方向和思路想清楚了的,要创造条件先行启动;暂时还没想清楚的,要积极研究、适时推动。要强化政策引导和激励机制,先改革的先支持,先启动的先发展。要充分听取科技人员的诉求,着力解决科技人员的切身实际问题,进一步吸引、稳定和凝聚优秀人才。要通过改革,解决创新能力不够强、科研工作低水平重复、同质化竞争、碎片化管理等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充分发挥中科院综合优势,大幅提升中科院的创新主体活力、科技创新能力和支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阶段划分与目标

按照“率先行动”计划明确的“两步走”发展战略,结合“创新2020”有关部署,将“率先行动”计划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2014年至2015年为重点突破阶段,2016年至2020年为跨越发展阶段,2021年至2030年为引领发展阶段。

(一)重点突破阶段(2014-2015年)

做好“率先行动”计划总体布局,着力开展四类机构分类改革试点,体制机制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奠定“率先行动”计划深入实施的基础。

完成“率先行动”计划总体部署。确定“率先行动”计划组织实施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实施步骤、路线图和时间表,为“率先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奠定组织基础、制度准备和良好布局。

四类机构分类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试点启动建设若干四类机构,形成顶层制度设计、配套政策支持,完成优势队伍整合调整,初步构建发挥综合和建制化优势、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机制,为全面推进四类机构分类改革、建设现代院所制度积累经验。

完成“十三五”规划布局。全面完成院所两个层面的“十二五”重大突破目标,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实施取得重大成果产出。聚焦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急迫需求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尖端、前沿领域,形成战略必争领域、基础科学和交叉前沿、国防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民生科技与可持续发展等5大板块科技布局,完成院所“十三五”规划制定。

重大改革发展举措取得初步成效。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建设、院士制度改革、科技服务网络和技术创新与产业化联盟建设、国际化推进战略实施等重大改革发展举措取得明显进展,形成各方面工作有序推进、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跨越发展阶段(2016-2020年)

到2020年左右,即建党100年时,高质量完成“创新2020”各项任务,基本实现“四个率先”目标,在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应有的骨干引领作用。

在率先实现科学技术跨越发展方面,聚焦重点领域和方向,在一些战略必争领域抢占制高点,在若干新兴前沿交叉领域成为领跑者和开拓者,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中发挥骨干、引领和关键作用,取得一批具有重大科学意义或应用价值的原创性成果,突破一批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有效解决一批事关现代化全局的战略性科技问题,为提升我国的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在率先建成国家创新人才高地方面,坚持立足创新实践、培养与引进相结合,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适应需求、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队伍,努力实现“十百千万”队伍建设目标,形成一支由数十位有世界影响的科技大家、数百位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才、数千名拔尖科技人才、万余名骨干人才组成的创新队伍。向社会输送十万余名研究生和一批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

在率先建成国家高水平科技智库方面,建成高水平科技智库的研究系统和管理平台,不断出创新思想,形成系列产出和学术品牌,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科学前瞻的建设性建议,在国家科技规划、科学政策、科技决策等方面发挥权威性影响,成为国家倚重、社会信任、特色鲜明、国际知名的科技智库。

在率先建设国际一流科研机构方面,基本形成定位准确、管理科学的现代科研院所体制机制,将三分之一左右研究所建成具有重要影响力、吸引力和竞争力的国际一流科研机构,在部分优势学科领域形成5至10个具有鲜明学术特色的世界级科学研究中心,成为我国科学技术跨越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标志性成果。

(三)引领发展阶段(2021-2030年)

全面实现“四个率先”目标,为在新中国成立100年,也是中科院成立100年时,把我国建成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基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率先实现科学技术跨越发展。积极抢占科技竞争和未来发展制高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在重要科技领域成为领跑者,在新兴前沿交叉领域成为开拓者,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国防安全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率先建成国家创新人才高地。发挥紧密结合科研实践培养人才的特色和优势,凝聚海内外一流人才,造就世界级科技大师,培养高素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将中国科学院办成大师云集、英才辈出的大学校。

率先建成国家高水平科技智库。从科学技术影响和作用的角度研究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从科技规律出发前瞻思考世界科技发展走势,提出咨询建议,开展科学评估,进行预测预见,在国家宏观决策中发挥建设性作用。

率先建设国际一流科研机构。发挥骨干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发挥集科研院所、学部、教育机构于一体的优势,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率先建设在国际科技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吸引力、竞争力的一流科研机构。

三、工作任务

“率先行动”计划明确了五个方面25项任务和所需的9项支持政策,本实施方案细化为63项重点工作任务,并明确每项任务的要求、达到目标和部门分工。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加强工作推动与指导,统筹安排,切实把分工负责的各项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工作任务的责任部门要对相关任务贯彻实施负总责,会同参加部门按照任务分工要求,研究提出“率先行动”计划实施的三个阶段相关工作任务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协作、各负其责,共同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所有工作任务,都要提出阶段性时间进度要求,保证贯彻实施工作按时间进度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到“十三五”规划及各类重点规划、专门规划中,落实到队伍、项目、体制机制和资源配置,并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重点任务认真实施。

每年年底,院将组织对“率先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通报。对重大政策措施实施情况,及时组织开展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和评估。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多方力量研究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案,确保“率先行动”计划有效、有序实施。

重点突破阶段,各部门要研究提出具体目标和改革举措,着力突破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积极主动开展试点。试点机构要主动开展改革探索,及时总结个性经验,归纳形成共性问题,积极向院里提出推进改革举措的建议。各研究所要按照“率先行动”计划的要求和部署,积极主动推进改革,不断明晰定位,突出特色,提升核心竞争力。对试点机构和各研究所在改革实践中的新探索、新经验,要认真总结、积极推广并及时制度化,在一些共性政策问题上提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模式,增强试点方案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使改革不断深入。

第二部分 任务分工

一、推进研究所分类改革,构建适应国家发展要求、有利于重大成果产出的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

(一)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组建若干科研任务与国家战略紧密结合、创新链与产业链有机衔接的创新研究院

1、建设创新研究院。坚持需求牵引和目标导向,选择若干战略必争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整合相关科研机构或科技资源,加强政产学研结合,提升顶层设计、协同攻关和系统集成能力,在牵头承担重大科技任务、突破关键共性核心技术、提供系统解决方案、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上,做出关键性、引领性、系统性重大创新贡献。2020年前,选择国家急需和具备条件的重点领域,组建5至10个创新研究院;2030年前,再组建10至20个创新研究院。(重大任务局、科发局负责)

(二)面向基础科学前沿,建设一批国内领先、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卓越创新中心

2、建设卓越创新中心。瞄准基础科学的前沿方向和重大问题,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择优支持一批有望5至10年达到国际一流的创新团队或研究所,集学科、人才、项目、平台建设于一体,组织开展多学科协同创新,致力于实现重大科学突破、提出重大原创理论、开辟重要学科方向、建成国家创新高地。同时与人才培养有机结合,促进科教融合。2020年前,建设20个左右卓越创新中心;2030年前,在动态调整的基础上,建成30个左右卓越创新中心。(前沿局负责)

(三)依托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一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面向国内外开放的大科学研究中心

3、建设大科学研究中心。依托中科院已建成运行、在建和规划建设的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高效率开放共享、高水平国际合作、高质量创新服务的大科学研究中心,有效集聚国内外科研院所、大学、企业,开展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协同创新。开展若干下一代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预研工作。2020年前,建设5至10个大科学研究中心;2030年前,建成15个左右大科学研究中心,其中依托大科学装置集群,建成若干国家科学中心,成为我国科技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条财局负责建设运行,相关业务局按照业务管理分工负责相关科研任务)

(四)依托具有鲜明特色的优势学科,建设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研究所

4、建设特色研究所。面向部分行业、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独特需求及特殊学科领域,做强一批学科特色鲜明、队伍规模适度的研究所,通过院内外科教融合、与地方政府和行业共建等方式,巩固和发展特色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科发局、重大任务局负责)

5、适时对研究所进行调整。对因推进研究所分类改革需要,或对特色优势和成果产出不明显、长期缺乏核心竞争力的研究所,进行撤并重组和结构调整。(前沿局、重大任务局、科发局、规划局、条财局、人事局负责)

(五)依据四类科研机构的不同定位,建立分类管理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6、建立创新研究院管理制度。创新研究院以满足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重大需求为主要价值导向,实行政产学研共同参与的理事会治理结构,以国家任务和市场为主配置资源,以应用部门和市场评价为主要评价方式。(重大任务局、科发局负责,规划局、条财局、人事局参加)

7、建立卓越创新中心管理制度。卓越创新中心以学术水平为主要价值导向,实行行政系统与学术委员会相结合的治理结构,以择优稳定支持为主配置资源,以国际同行评价为主要评价方式。(前沿局负责,规划局、条财局、人事局参加)

8、建立大科学研究中心管理制度。大科学研究中心以服务科研为主要价值导向,实行行政系统和用户委员会相结合的治理结构,以国家专项经费支持为主配置资源,以用户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评价为主要评价方式。(条财局、相关业务局负责,规划局、人事局参加)

9、建立特色研究所管理制度。特色研究所以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主要价值导向,实行相应的治理结构,以按机构支持和项目支持相结合配置资源,以同行评价和相关行业部门、地方政府评价为主要评价方式。(科发局、重大任务局负责,规划局、条财局、人事局参加)

10、推进若干研究所与院属大学深度融合。鼓励以学科建设和基础研究为主的研究所,与院属大学深度融合,形成科研与教育紧密结合的创新模式。(前沿局负责,规划局、条财局、人事局参加)

11、建立四类机构调整转换机制。建立健全四类科研机构之间及与大学、高技术企业等其他创新单元相互联系和衔接、紧密合作、动态转换的机制。(前沿局、重大任务局、科发局负责,规划局、条财局、人事局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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